|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7356 | 生成日期: | 2026-03-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程,计价,费用,标准,建设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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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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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标准对原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术语表述、计价程序及费用包含内容等均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我省现行计价规则已不适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配套完善我省计价依据,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计价规则》的发布使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在我省落地实施,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确保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在我省执行过程中,建筑市场平稳过渡。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五)《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要求和范围。明确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我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配套使用。 (二)施行时间。《计价规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施行之日起,原《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甘建公告〔2022〕201号)停止执行。 (三)建筑安装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组成,取消了规费项,将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和管理费,环境保护税计入管理费;并明确了措施项目费中安全生产费项目明细。 (四)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入人工单价。 (五)调整计价程序。根据24版计价标准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计算的规定,调整我省计价基础,以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费用标准。规定了管理费、利润及按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的费率标准。 (七)调整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根据24版计价标准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的规定,调整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为按规定计列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相应提高费用比例。 (八)补充清单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增补了建筑垃圾弃置清单项。 相关链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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