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4-05-20
文       号: 关键字: 工程,建设,建筑,单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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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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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建设单位: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审验管理,遏制违法装修、消防监管缺失等安全隐患,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2〕25号),现就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能由住建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以及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执行。根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甘建质〔2021〕85号)文件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适用范围

(一)特殊建设工程具体为以下12类: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及时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的建设工程,严禁擅自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申报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之前,应当先自行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技术服务等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工程竣工查验,查验合格的,方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建设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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