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11-27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情况,是否,工作,落实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 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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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根基,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3〕9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相关单位和股室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通过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防范一批风险灾害,堵塞工作漏洞,改进薄弱环节,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助力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方面。

1.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

2.落实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交底、实施、工序验收等过程管控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规范情况;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或生活区使用和存放氧气、乙炔、液化天然气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是否配备消防安全值守人员,动火作业点位专人旁站监督;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芯材燃烧性能是否能达到A 级防火要求情况;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县建管站、消防站、工程股、城建股

(二)城镇燃气方面。

4.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

5.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瓶装液化气站是否落实终端检查管理;第三方施工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措施;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入户宣传,是否对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及餐饮场所重点场所用气环境、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安装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股、工程股、县建管站、城建股

(三)自建房安全方面。

7.检查各乡镇是否已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系统录入工作,已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轻判、重判、漏判或信息填报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回头看”时,是否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参与;是否按照《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鉴定,是否依据鉴定结论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已完成整治房屋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根据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危险房屋,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动态监测;极端天气来临前落实预警、警示、警戒情况;对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完成整治及上报整改报告情况;督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股

(四)市政公用方面。

8.检查供暖、供水、排水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管线安全监测及巡检情况;企业危化品台账建立、使用及存放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公园、广场游览、防护、游乐、体育健身、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隐患排查、维修维护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县环卫所、县市政所、县自来水公司、市政股

(五)物业管理方面。

9.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等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对房屋安全使用,以及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进行提示,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10.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巡查养护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情况;小区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楼道堆积杂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电动车“飞线充电”、“人车同屋”、乱停乱放等情况;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情况;小区彩钢板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11.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人员,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住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对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风险消除隐患。要定期开展“敲门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水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深入开展排查,加强问题整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销号,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通过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查检查流于形式、边检查边发生事故、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新闻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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