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工作,整治,督导,自建房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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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17”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和“4·18”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县统一安排部署,5月份定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方面。 1.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在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把电气线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内容一并纳入改造范围情况。 2.落实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交底、实施、工序验收等过程管控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规范情况;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或生活区使用和存放氧气、乙炔、液化天然气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是否配备消防安全值守人员,动火作业点位专人旁站监督;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芯材燃烧性能是否能达到A 级防火要求情况;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县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站,消防站、建设股 (二)城镇燃气方面。 4.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 5.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瓶装液化气站是否落实终端检查管理;第三方施工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措施;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入户宣传,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及餐饮场所是否全覆盖安全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政股 (三)自建房安全方面。 7.检查各乡镇是否已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和系统录入工作,是否按要求突出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开展“回头看”工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回头看”时是否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参与;是否按照《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鉴定,是否根据鉴定结论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的房屋是否制定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重大隐患房屋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情况,未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完成的危险房屋落实管控措施和动态监测情况;极端天气来临前落实预警、警示、警戒情况;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完成整治及上报整改报告情况;督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股 (四)市政公用方面。 8.检查供暖、供水、排水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管线安全监测及巡检情况;企业危化品台账建立、使用及存放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公园、广场游览、防护、游乐、体育健身、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隐患排查、维修维护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县环卫所、县市政所、县自来水公司、市政股 (五)物业管理方面。 9.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等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对房屋安全使用,以及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进行提示,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10.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巡查养护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情况;小区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楼道堆积杂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电动车“飞线充电”、“人车同屋”、乱停乱放等情况;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情况;小区彩钢板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11.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人员,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住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对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风险消除隐患。要定期开展“敲门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水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三、工作安排 (一)迅速安排部署(2023年5月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各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分析本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5月30日前)。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督促指导各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出事故。 (三)开展督导检查(即日起至 5月30日)。成立重点行业专项督查组,在即日起至 5月底等重点时段,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请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对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对具体问题不折不扣抓整改,要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和定预案)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露、措施手段不走样,整改结果见实效。请属各单位、各股室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 5月 30日前书面上报县住建局安全与生态环境股,相关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由各单位、各股室汇总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各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要紧盯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质效, 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关键岗位和应急人员到岗履职,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和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防范。要确保发生突发紧急状况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严防问题扩大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附件:2023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整改台账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2023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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