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2-08-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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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白银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市医保中心发〔2022〕2号)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动态管理宽进严管、便于管理便于服务、布局合理和辐射广泛相结合的原则。 2022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8月18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受理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流程主要是申报材料、受理材料、初审材料、现场核查、评估组评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会议议定、结果公示、签署协议。 受理地点:会宁县医保中心(嘉禾大厦7楼) 联系人:刘凯 受理电话:0943-3596356 三、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 1.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2.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药店 1.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医保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医保谈判药品厂家授权销售资格; (2)设有经营谈判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备特殊药品冷链存储设备; (4)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品种量备药。 四、申请资料 自愿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需向会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⑴《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附件2);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⑶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文本;⑷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对药品、医用耗材购进、使用、存货等环节实行计算机实时管理,提供机构购进或配送、使用、存货等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⑸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⑹甘肃省医保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3)。 零售药店(含谈判药品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⑴《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附件2);⑵药品经营许可证(含GSP)、营业执照(连锁药店还需提供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⑷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及其劳动合同;⑸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及其劳动合同;⑹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⑺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文本;⑻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对药品、医用耗材购进、使用、存货等环节实行计算机实时管理,提供机构购进或配送、使用、存货等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⑼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⑽谈判药品零售药店同时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清单;有与所经营谈判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⑾甘肃省医保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3)。 请严格依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格、加盖公章,并依照“材料清单”顺序,组织、排列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五、注意事项 各申请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现场考察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问题,则视情况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甘肃省医保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会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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