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8 | 生成日期: | 2024-09-24 |
文 号: | 关键字: | 事件,信息,突发,新闻,投诉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相应配套构建了哪些制度? | |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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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相应配套构建了哪些制度? 答:一是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总则第九条中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同时要求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相关信息。 二是建立了信息报告“直通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以逐级上报为原则,这也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各应急管理单行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报送往往面临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地方势力的阻碍,使得自下而上层层传递的信息容易失真。此外,突发事件固有的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潜在危害大等特点,信息如果逐级上报,很可能延误最佳处置时机。为了提高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效率,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这符合灾害预警技术进步的需要,也为新技术应用于应急管理提供了法律空间。 三是建立了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信息匮乏和信息爆炸往往并存,要赢得主动权,必须“先声夺人”。作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深度传播者和社会舆论的重要引领者,新闻媒体已成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为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新增了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依法赋予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明确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了新闻媒体应当履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信息采访报道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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