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9 生成日期: 2024-09-24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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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加工、发布、叫应等环节作出了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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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加工、发布、叫应等环节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一个事件之所以被界定为突发事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其发生、发展、扩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并伴随着决策时间紧、信息不对称等难题。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相关单位之间突发事件信息网路,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

二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进得来、出得去的关键一环。信息处理不及时、发展态势判断不科学,势必影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为此,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一个变化是,本次修法将“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修改为“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更符合信息先收集加工再发布预警的应急管理逻辑,表述也更加精准。

三是完善统一发布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强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这种统一性要求也体现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上。在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基础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新增“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相关内容,发布主体限于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和权威。同时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是由信息时效性所决定的。“及时就是要第一时间把准确的、最新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是完善动员联络机制。应急广播是政府向民众传递突发事件信息的重要渠道,具有信息权威、传输通道抗灾能力强、接收方便等优势,是国内外应急管理的常用手段。一些地区实施的大喇叭、收音机、电视等终端的自动唤醒和主动播发功能,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法第四十九条新增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规定,有助于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专设一条,第八十条规定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应急功能,加强与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服务群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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