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 文 号: | 关键字: | 事故,领域,隐患,部门,标准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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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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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民爆、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渔业船舶、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尚未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方案》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部署本系统对标对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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