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 什么是事故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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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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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是指物(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四大类。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 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安全疏于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有误、安全操作规程缺乏或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够、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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