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12-25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受灾,资金,生活,困难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困难 救助补助资金的方案 | |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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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我县相继出现低温冷冻、洪涝、风雹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财产及生产生活方面造成较大损失和困难。经县乡申报,中央省市决定核拨我县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79万元,为确保救灾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位,请各乡镇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结合受灾乡镇上报的灾情及需救助,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情况。现就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下拨各乡镇,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白银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方案》(市应急字〔2024〕114号)、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会宁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会财发〔2024〕 92号)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确保重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因灾生活困难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在前期需救助名单统计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分类登记,编制好《灾民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受灾最严重、生活最困难的灾民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帮助。 二、受灾类型,救助标准。 一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2户救助标准5900元/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救助标准420元/人;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320元/人;三类救助受灾的其他自救能力较弱的家庭救助标准220元/人。 三、严格程序,规范救助。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管理,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简称“灾害补”)必须通过“社保卡”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加强管理,及时核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到通知后及时核销资金,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到户,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已救助台账。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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