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文 号: | 关键字: | 旅游,游客,行程,旅行社,合同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不签旅游合同有保障吗? | |
信息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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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游客刘某在某网站搜索旅游线路,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庆黄金周五日游”,团费800元,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行程中,旅行社擅自转团,随意变更旅游行程,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5天行程下来,景点没去几个,大部分时间被困在购物店里,钱没少花,还没玩好,旅游体验非常差,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二: 游客杨某一家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费用共计10000元,旅行社开具了一张收据,未与杨某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中,承诺的四星级酒店没有兑现,导游擅自安排自费项目,诱导游客购物。杨某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由于双方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导致难以维权。 “坑”在哪里? 购买旅游产品时,若未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自费项目等重要内容,会导致法律责任不明确,遇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环节、转团拼团等问题,游客权益难以保障。 如何避“坑”? 建议广大游客购买团队旅游产品时,规范签订合同,推荐优先使用电子合同,重点关注合同中的企业信息、产品价格、服务内容、行程安排、附加费用、退费条件、拼团转团规则及违约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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