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199485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
文 号: | 关键字: | 问,事项,来访,服务,来电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首问责任制 | |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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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发布时间:2018-05-29 15:27:2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或来访时,由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电或来访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不得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理由对来电或来访者进行推诿。 第四条 对来电或来访人所反映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且相关资料齐全,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资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材料,不得让办事人员跑“冤枉路”;不能立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第五条 对来电或来访人所反映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但属于委机关相关处室或委属其他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转交给相关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反映维权、投诉类事项的,应指明投诉方式及渠道。 第六条 对来电或来访人所反映信访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处室或本人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要对其热情接待,对属于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律负责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联系维权处交接信访事宜,维权处及时按照信访流程办理。首问责任人不得敷衍推托,更不得因个人原因造成新的矛盾,增加来访人员的抵触情绪,给解决问题增加难度。 第七条 对来电或来访所反映事项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因未履行首问责任,推诿、敷衍、拖延,或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事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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