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9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未,生产,活动,应急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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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心、各所、各股室,全县商贸流通企业: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利用党组(扩大)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时机,采取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坚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促学,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到具体行动中,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切实树牢安全理念。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围绕商务职责认真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演练有关任务 3.开展商务领域科普宣传。制作具有商务领域特点的海报、宣传彩页等,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平台、电子屏、宣传资料等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 4.开展多层次体验式宣教活动。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应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模拟火灾和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线上避险逃生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宣传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增强商贸流通企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能力。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积极发动公众及时纠治商贸流通企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三、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5.线上线下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县商务局、全县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县安委办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常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近两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6月组织开展反思事故、汲取教训回头看专题讨论,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等方式复盘事故,切实起到事故警醒,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6.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性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五进”工作,全县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和全省性活动。 7.认真开展县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根据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立足商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聚焦宣贯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调整至行动、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整治等重点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员工学好用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全县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向县商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县商务局将组织专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会宁县商务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 1.大型商业综合体未按照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应急消〔2021〕59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餐饮经营主体从业员工未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 3.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餐饮经营主体装修施工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批违规动用明火。未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检查。 4.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场所商品、货柜、摊位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二、旧货市场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2.未对从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3.开业前未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检查。 三、再生资源回收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2.未对从业员工进行设施设备操作等上岗前安全培训。 3.场所内物品摆放音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4.用电、用气等人员为持证上岗。 5.开业前未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检查。 四、成品油流通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2.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成品油零售企业未对散装汽、柴油销售规范管理,未落实实名制登记要求。 4.成品油零售企业未设置加油机防撞栏和相关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示,未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2.用电、用气等人员为持证上岗。 3.企业未在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 4.动力蓄电池储存场地为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未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六、中央储备存储企业 1.中央储备肉、边销茶、生丝承储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中央储备肉、边销茶、生丝承储企业,未定期对存储库电气、电路、防汛、防火、制冷等设施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七、大型消费促进活动(1000人以上) 1.活动承办方未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未明确活动场地可容纳人员数量,未合理安排活动参加人数及限流措施。 3.未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和路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4.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齐全。 八、餐饮领域 1.餐饮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餐饮经营主体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主管部门未对该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培训,燃气使用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部门未对该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 4.餐饮经营主体同时具有卡拉OK、歌舞表演等娱乐功能的,未取得文化娱乐部门相关许可,未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九、住宿领域 1.住宿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住宿经营主体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住宿经营主体未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未对该住宿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 4.住宿经营主体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未获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该证明过期的。 十、展览领域 1.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未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未明确安全生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 2.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 十一、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领域 1.未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到“不培训、不派出”。 4.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妥善处置境外安全生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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