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文 号: | 关键字: | 企业,产品,帮扶,资金,补助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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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承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东 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20〕5号)、中共会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会农领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甘肃省关于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持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示精神,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以“农特产品上行”为目的,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首要任务,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之举,以实施乡村振兴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拓展脱贫群众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帮扶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全面推进消费帮扶工作,打造“电商+消费帮扶”模式,力争我县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 二、 工作目标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与我县协作部署,加快推进消费帮扶任务落实,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我县增产不增收、产品销路窄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带动广大群众持续增收。同时,通过开展消费帮扶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销售农特产品,并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进而扩大我县农特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份额,并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以消费促增收,以消费带帮扶,以消费助致富。 三、实施时间 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四、资金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350万元,其中销售农特产品奖补300万元,农产品推介费50万元。 (一)农特产品销售 1.和平区销售企业: (1)企业条件: 天津市和平区企业和销售金额必须经过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认定。 (2)奖补标准: 累计销售帮扶产品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会宁县销售企业: (1)企业条件: <1>通过中国社会帮扶网公示认定的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 <2>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 <3>中国社会帮扶网未认定公示的,需要由县级部门出具相应的消费帮扶证明(证明企业所销售产品为帮扶产品,有相应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4>所销售产品必须为会宁县本地农特产品,提供原料收购清单及付款凭证。 (2)奖补标准: 以上企业向甘肃省外销售农特产品5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500万元及以上的,已享受奖补的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当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认定程序 (1)凡满足以上条件的市场主体,须向会宁县商务局提出享受奖励补助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奖励补助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消费帮扶参与证明; ●联审认定表; ●税务发票明细表及复印件; ●采购合同明细表及复印件; ●银行流水回单明细表及原件; ●销货清单明细表及复印件; ●物流费用单据明细表及复印件; ●对方收货签收单据; ●原料收购清单及付款凭证; ●带动脱贫人口花名册; ●联农带农机制; ●带贫效果说明及佐证资料; ●其他资料。 (2)天津市和平区申报企业提供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认定后的销售额证明资料。 (3)县商务局接到本县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乡镇、县乡村振兴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认定;县商务局接到和平区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和平区商务局进行销售额数据审核,由和平区商务局出具销售额认定证明资料。 (4)资金额度以本项目支持额度为限,分批兑付,补完为止。 (5)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的企业, 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对企业相关行为面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举办(参加)消费帮扶展销活动 1.支持我县外出县域举办和参加消费帮扶展销活动,对举办和参加消费帮扶展销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场地费、仓储费等费用进行补助。 (1)举办消费帮扶展销活动,县商务局制定活动方案,由承办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2)活动结束后,由承办企业将活动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场地费、仓储租赁费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补助。 (3)承办企业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 2.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外出县域参加消费帮扶活动,对参 加消费帮扶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一定补助。 (1)补助人员数。参会企业补贴人数实行限额支持,原则上企业人数不超过2人,超出人员费用企业自行承担。 (2)补助内容。企业限额内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往返交通费、参展产品物流费等费用给予补贴。派员企业先行承担,事后按规定集中申报、集中审核。 (3)补助标准。参照《会宁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其他人员出差地出差标准进行补助。参展产品物流费用全额补助。 (三)农产品推介补助费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与现代联合集团对接,借助山海共富百县千品扶持计划,由甘肃依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现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其旗下山海共富农优产品展销窗口建设“甘肃会宁馆”,占地面积157平方米,设置展销区、洽谈区、销售区等功能板块,集中展示销售会宁县优质农特产品及文创产品。进一步推动会宁农产品深度融入浙江、东部及全国大市场,实现全县农产品销售信息、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共享,使会宁优质农产品既能卖得掉、更能卖得好,打造具有会宁辨识度的共同致富新模式。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帮扶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对于出现虚开发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保障资金拨付。对按要求提供补助申请材料并完成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后,按照“认定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完成资金拨付,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四)确保取得实效。该项目资金为参与我县消费帮扶企业销售帮扶产品的奖励补助,通过补助,激发全国各地企业采购我县帮扶产品的热情,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助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 附件1:奖励补助申请报告样板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板 3:联审认定表 4:明细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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