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5 生成日期: 2024-03-15
文       号: 关键字: 未,安全,施工,要求,工程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会宁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5 10:06
浏览次数:

会宁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县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安排部署和《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问题隐患清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检查对象(领域)

管理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1

水利工程建设

基础管理

人员管理

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方案管理

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


6




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7




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8



机制建设

未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


9




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进度滞后,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省上要求差距较大。


10



资质管理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11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12




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13


临时工程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施工工厂区、施工(建设)管理及生活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布置在洪水、雪崩、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险区域。


14




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5




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


16



围堰工程

围堰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17




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未开展监测监控,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18


专项工程

临时用电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19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0




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并列运行。


21




塔吊、混凝土拌合站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22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23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24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显沉降。


25




立杆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步距除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26




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27



危险物品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28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29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30




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油料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31



起重吊装

起重机械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2




起重机械未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


33




同一作业区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运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


34




隧洞竖(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桩井载人(货)提升机械未设置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敏。


35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施工采用临时钢梁、龙门架、天锚起吊闸门、钢管前,未对其结构和吊点进行设计计算、履行审批审查验收手续,未进行相应的负荷试验。


36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37




闸门、钢管上的吊耳板、焊缝未经检查检测和强度验算投入使用。


38


专项工程

高边坡深基坑

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或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下一梯段施工。


39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40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41




深基坑土方开挖放坡坡度不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42



隧洞施工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43




断层及破碎带、缓倾角节理密集带、岩溶发育地下水丰富及膨胀岩体地段和高地应力区等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未根据地质预报针对其性质和特殊的地质问题制定专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


44




隧洞Ⅳ类、Ⅴ类围岩开挖后,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45




洞室施工过程中,未对洞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监测,有毒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46



设备安装

蜗壳、机坑里衬安装时,搭设的施工平台(组装)未经检查验收即投入使用。


47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

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8




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49




机动车辆带故障或超载运行、超速行驶。


50




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违规载人。


51




机动车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


52



动火作业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未设置隔离防护平台或铺设防火布,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等。


53




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54




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5


其他

防洪度汛

有度汛要求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56




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时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


57




位于自然地面或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出口未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


58




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9



液氨制冷

氨压机车间控制盘柜与氨压机未分开隔离布置。


60




未设置、配备固定式氨气报警仪和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61



安全防护

排架、井架、施工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62



设备检修

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稳定土)拌合机、TBM及盾构设备刀盘检维修时未切断电源或开关箱未上锁且无人监管。


63

水利工程运行

水利工程通用

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未编制度汛方案,未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不充足。


64



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有泄洪要求的闸门不能正常启闭,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正常泄洪;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失效。


65



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未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或监测、观测设施严重缺失;未开展监测观测。


66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未落实


67



白蚁等害堤动物在堤坝筑巢、修道、繁殖,破坏堤坝内部结构。


68



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或未开展有限空间气体检测。


69


水库大坝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未落实。


70



大坝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71



大坝渗流压力与渗流量变化异常;坝基扬压力明显高于设计值,复核抗滑安全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


72



运行中已出现流土、漏洞、管涌、接触渗漏等严重渗流异常现象。


73



大坝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泄洪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防洪能力不足。


74



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或近坝岸坡不稳定。


75



有泄洪要求的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安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或维护不善,变形、锈蚀、磨损严重,不能正常运行。


76



未经批准擅自调高水库汛限水位;水库未经蓄水验收即投入使用。


77


泵站

泵站综合评定为三类、四类,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78


水闸

水闸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闸,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79



水闸的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出允许值,可能导致整体失稳;止水系统破坏。


80



水闸监测发现铺盖、底板、上下游连接段底部淘空存在失稳的可能。


81


堤防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82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


83



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84



未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


85


引调水及灌区工程

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存在风险隐患。


86



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


87



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88



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89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


90



排架倾斜较大,水下基础露空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91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92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93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94


淤地坝

“三个责任人”未落实。


95



下游影响范围有村庄、学校、工矿等的大中型淤地坝无溢洪道或无放水设施。


96



坝体坝肩出现贯通性横向裂缝或纵向滑动性裂缝。


97



坝坡出现破坏性滑坡、塌陷、冲沟,坝体出现冲缺、管涌、流土。


98



放水建筑物(卧管、竖井、涵洞、涵管等)或溢洪道出现损毁、断裂、坍塌、基部掏刷、悬空。


99


河道

未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00



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未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


101



未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河道等重点区域未开展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102

消防安全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场所、宾馆、家属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

未明确消防责任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03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04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


105



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动火作业。


106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


107



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108



消防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检验、维修和养护。


109



未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10



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


111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