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8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 文 号: | 关键字: | 试点,环评,环境,项目,管理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在开展环评改革试点方面是如何安排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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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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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试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试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二是试点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第一方面,试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地级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试点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取消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第二类是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分别选取2至3个产业园区,试点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第二方面,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选取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轻、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试点信息填报标准化、选址论证智能化、预测评价规范化、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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