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7 生成日期: 2024-09-27
文       号: 关键字: 审批,项目,环评,优化,调整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在为基层减负方面有哪些举措和预期?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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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从三个方面统筹考虑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以减轻基层环评审批压力。一是优化调整审批权限,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两高”项目、水库等生态影响重大项目和环境影响不确定的项目均由省部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非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由市县两级审批。二是优化环评类别,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和园区试点,为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取消一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积累经验,持续减少基层环评审批数量;三是探索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环评审批负担,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调整后,省级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占比从7.38%调整为13.84%,市级占比从47.09%调整为85.97%,县级占比从45.27%调整为不再审批报告书,仅审批报告表项目。优化调整后,各级审批数量占比更加合理,审批权限与审批能力更适应,市县级审批压力减轻。

   同时,根据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成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调整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优化环评类别,取消部分类别项目环评,项目环评审批数量将进一步压缩,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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