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11-28
文       号: 关键字: 单位,污染,重点,工作,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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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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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精神,根据2023 年度全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安排部署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23-2024 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在全市城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白银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白银市 2023-2024 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冬防”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并紧盯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开展“冬防”攻坚,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到 2023 年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 50 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9 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2.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4 年 1-4 月,总体环境空气质量及 PM10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考核指标较 2023 年同期有所改善。

三、时间及范围

2023-2024 年的冬防工作从 2023年11月1日开始,至2024 年4月30日结束,共6个月时间“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整体压茬推进分散式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封堵土炕复燃复烧。对暂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加强煤炭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全县要以建成区内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城郊的散煤取暖用户为重点,详细排查摸底并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明确改造区域和改造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严格燃煤锅炉环境准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 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防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复用。积极推动全县现有4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年底前启动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对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扎实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单位要加大锅炉污染物排放自测频次,要开展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三)狠抓煤炭污染治理

加强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散煤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落实县、乡(镇)、村三级责任,将散煤监控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严防居民使用劣质煤。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城区内煤炭销售点、供热公司等重点用煤大户进行煤质抽检,确保煤质达标。督促煤炭销售单位和重点用煤单位堆煤场全部落实“三防”(防风、防尘、防渗)措施,采取洒水、喷淋、苫盖,遏制煤粉尘污染。加强堆煤场周边环境保洁,一级煤炭配送网点全部达到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准。严格禁燃区管理,依法取缔禁燃区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宿舍、餐饮单位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将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管理,对违反禁燃区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1、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深入推进“绿色施工”,以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冬季停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堆料场严格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2000 目以上 6 针防尘网无缝覆盖并洒水或喷洒环保抑尘剂进行造壳硬化,防止扬尘污染。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天气危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严格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加强渣土拉运及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城市执法、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卡口检查,强制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以及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依法严厉处罚。要合理安排洒水和喷雾降尘工作,按照保湿不结冰的原则,对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生活垃圾清运,确保“路面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大风沙尘天气结束后,综合运用湿法清扫、高压冲刷、喷雾抑尘、人工擦洗等方式对道路、公共设施进行全面彻底清洗,避免二次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会宁公路段、县公安局、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裸露用地整治。面清理城区裸露土地,对尚未开工建设、但长期裸露闲置土地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树坑、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裸露土地逐一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采取围挡、无缝覆盖、喷洒环保结壳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城内及周边企业厂区、尚未交付楼院小区裸地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及覆盖、环保抑尘剂造壳硬化等措施,尽量减少裸土地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采砂(石)、渣场等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 喷洒环保抑尘剂等综合防尘设施。重点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料场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不断优化城区重点区域路段限行、禁行等措施,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采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加大柴油货车路查抽测力度,在机动车停放地、物流中心、柴油货车集中区域开展监督抽测,在物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黑烟车抓拍系统,有效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注册,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和环保挂牌,积极推动不达标工程机械维修治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逐年淘汰国一级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级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鼓励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在大气污染“冬防”期间,要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快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督促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狠抓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查看自动监测设施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严肃查处。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宁县雨浓万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向阳春热力服务中心等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主要污染物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排放浓度。要开展重点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责令进行整改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各相关重点企业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管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建材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加工、处理、运输的各工艺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开展 VOCs 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持续开展工业窑炉治理。对全县工业炉窑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更新各类工业窑炉动态管理清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工业窑炉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等深度治理任务。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3%),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七)推进低空面源污染管控工作

1、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对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时巡查,检查有无规范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期更换过滤网、清洗积油等,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禁烧垃圾、秸秆整治。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紧盯秋收、冬灌、春耕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秋冬季巡查力度,联防联控,发现问题及时禁止,并依法查处。从 11 月份开始,集中对全县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及焚烧垃圾、落叶行为开展治理,及时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垃圾进行清运填埋,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严格执行《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烟花爆竹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加强重大祭祀节日及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祭祀习惯,摒弃烧纸陋习,及时制止乱烧纸钱行为。各相关单位提前安排部署寒衣节具体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第 三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九)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对照我县轻、中、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沙尘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对污染天气、沙尘天气进行分类分级应急管控。建立健全各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单位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通过采取提前预警、县乡(镇)联动、及时处置的方式,实现轻度污染天气转优良天气,力争不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确保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部门责任,坚决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切实发挥县乡(镇)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乡(镇)与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靠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要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为动态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每月 25 日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冬防”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县环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冬防举措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政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用好各类执法手段,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本部门、本行业督导巡查制度,对冬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预警、通报、督办。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确保每一个违法案件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

(三)做好技防应用。全面落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

县环委办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对空气质量及时进行分析预测,提前部署并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充分利用现有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空气微测网、无人机、黑烟车抓拍等技防新技术,实施精准管控,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县环委办要及时对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单位全力抓促突出问题整改。通过预警通报、明察暗访、发文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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