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35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关键字: | 投诉,中小企业,部门,处理,明确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投诉处理机制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 |
信息来源:司法部
发布时间:2025-04-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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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机制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二是明确相关时限,受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三是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司法部 2025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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