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7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文 号: | 关键字: | 上市公司,委员会,审计,制度,公司法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考虑是什么? | |
信息来源:司法部
发布时间:2024-07-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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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我国资本市场于2001年首次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2018年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目前,所有上市公司均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出台配套制度规则,细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规定,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具体指引和保障。 (内容来源: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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