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4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文 号: | 关键字: | 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司法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 |
信息来源:会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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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弱有所扶,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配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二、主要措施 (二)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通知辩护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扩大残疾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及时动态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申请人探索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指派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残联、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服务规范要求,为残疾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各级残联给予必要支持和协助。 (六)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探索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训练,提升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八)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残联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支持。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参与仲裁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无障碍服务。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把普法深度融入残疾人法律服务全过程。 三、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投入,争取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金等方式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及时总结各地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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