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42 生成日期: 2024-09-27
文       号: 关键字: 公司,日前,出资,认缴,期限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大媒体及公众号反复提及的“3+5”出资期限如何解读?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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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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