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43
生成日期:
2024-09-27
文 号:
关键字:
不适,答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否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6:17
浏览次数:
答: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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