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8
生成日期:
2023-11-15
文 号:
关键字:
抽样,安全,记录,食品,规定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食品安全抽样文书的保存期限?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09:10
浏览次数: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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