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6-211948 生成日期: 2026-09-23
文       号: 关键字: 广告,宣传,虚假,内容,严禁
所属机构: 会宁县政府 发布机构: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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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各网络直播及短视频经营从业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商品促销、文旅消费宣传、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进入集中高发时段,各类线上线下广告发布量大增,广告违法风险随之攀升。为进一步规范两节期间广告发布秩序,压实广告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广告违法风险,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两节期间广告合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禁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 

各经营主体要坚守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底线,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使用“行业第一”“行业领先”“国家级”“第一”“顶级”“全网最低”等绝对化用语开展商业推广;严禁虚构商品销量、交易数据、用户口碑、产品功效。普通食品、农副特产、节日礼盒等不得虚假宣称疾病治疗、调理保健、养生疗效等医疗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宣传必须严格依照审批内容发布,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宣传。

严禁线上直播带货、短视频种草过程中刷单炒信、虚构客流、制造热销假象,不得通过虚假互动、刻意造势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节日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涨后降,不得设置隐蔽限制性条款欺骗消费者。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必须清晰公示参与条件、奖项设置、中奖概率、兑奖规则等内容,严禁实施虚假有奖销售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二、严格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 

(一)节令商品广告

月饼、酒水、农副特产、节日礼盒等节庆商品广告,必须真实标注产地、配料、规格、保质期等法定信息,如实介绍产品品质,不得夸大宣传、虚构资质、炒作天价商品,自觉抵制奢靡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营销导向。

(二)文旅餐饮住宿广告

景区景点、农家乐、餐饮商户、酒店民宿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预约规则、营业范围,不得夸大体验效果、虚构客流人气、隐瞒消费陷阱,切实规范文旅市场宣传秩序。

(三)互联网短视频及直播广告

严格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带有商业推广、商品推销、品牌引流、探店种草、带货营销性质的短视频、图文内容、直播间宣传,无论是否挂载购物链接,均必须清晰、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确保广告可识别、可区分。

严禁以资讯、测评、体验、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隐性广告、软广告。短视频画面字幕、置顶文案、口播推广、评论区引流及直播间商业宣传,全部纳入广告监管范畴,必须依法合规标注、规范发布,杜绝伪装营销、误导公众。

(四)汽车房产及租赁广告

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规,如实展示房源、车况、收费标准及合同条款,不得隐瞒瑕疵、夸大收益、设置霸王条款,严禁虚假引流、不实承诺等违法宣传行为。

三、全面压实广告经营主体责任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第一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认真核验主体资质、宣传依据,逐项审核广告内容,健全完善广告审核台账及业务档案,做到全程可追溯。

各类自媒体、短视频创作者、直播主播及网络运营主体要切实履行自查整改责任,节前全面排查梳理所有商业推广内容,及时整改未标注“广告”、标注不显著、内容违规等问题,从源头杜绝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四、严守广告宣传安全底线

所有广告宣传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文明健康、导向积极正向,倡导勤俭节约、理性消费,坚决杜绝宣扬奢靡享乐、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规范审慎使用中秋、国庆、国旗等节日元素开展商业宣传,严禁借用国家名义、党政机关标识、官方形象进行商业炒作营销。严禁利用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专家医师名义及患者、用户案例,为普通商品做功效背书、虚假认证宣传。

五、强化监管巡查与自律警示

两节期间,我局将加大线上线下广告巡查频次和检查覆盖面,重点查处互联网短视频、直播广告未规范标注“广告”字样、隐性营销、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食品虚假功效宣传、刷单炒信等高发违法行为。对查实的广告违法案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置。

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节前广告合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规范节日营销宣传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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