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6961 | 生成日期: | 2026-03-10 |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社会保险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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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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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限定为 事故伤害发生 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温馨提示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需要指出的是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 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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