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5 生成日期: 2024-04-16
文       号: 关键字: 失业,保险金,转移,失业保险,户籍地
所属机构: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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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

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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