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25 | 生成日期: | 2024-04-16 |
文 号: | 关键字: | 失业,保险金,转移,失业保险,户籍地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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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 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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