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10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排,劳动者,支付,工资,加班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还能领取加班费吗?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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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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