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0481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文 号: | 关键字: | 就业,认定,车间,会宁县,乡村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推荐认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公告 | |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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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会宁县扶贫车间转型认定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实施办法》(会人社发〔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帮扶工作实际,拟推荐认定一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3日—6月13日 二、认定数量 全县范围内新认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4-6家。 三、认定条件 (一)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会宁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会宁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认定程序 1、企业主体凭符合条件的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县人社局推荐申报。 2、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的确认审核,并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确认及合作社式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等审查工作。 3、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现场考察认定工作,牵头做好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认定、管理、扶持工作,负责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审核认定后的授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认定申报材料 1、《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盖章); 4、申报企业与脱贫劳动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报企业为脱贫劳动力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企业车间工作影视资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六、认定授牌 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由县人社局制作统一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铜牌,授牌单位为“会宁县人民政府”,按认定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楼八楼806室 联 系 人:段富辉 联系电话:0943-3222799
附件:1.《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认定申请表》.xls 2.《会宁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xls 3.《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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