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953 生成日期: 2025-10-23
文       号: 关键字: 就业,人员,补贴,企业,社保
所属机构: 会宁县政府 发布机构:
关于发放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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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精神,现就发放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创业登记时间之日起)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的工作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要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尚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须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社保补贴

认定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1号窗口。 

2.招用会宁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会宁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2.脱贫劳动力:《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保中心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908

2.联系电话0943-3222136

3.联系人:李荣洁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3) 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保中心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6)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乡镇村组社区盖章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等。

(四)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乡镇、村组(社区)、家庭及社保机构核查;

3.对复核合格人员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尚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须按条件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社保补贴。认定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1号窗口。 

(二)补贴期限

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2.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复核,并随机到乡镇、社区、家庭、社保中心核查;

3.对复核合格人员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九楼908

2.联系方式:0943-3222136

3.联系人:李荣洁

以上五类社保补贴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xls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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