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3953 | 生成日期: | 2025-10-23 |
| 文 号: | 关键字: | 就业,人员,补贴,企业,社保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关于发放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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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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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精神,现就发放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创业登记时间之日起)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的工作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要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尚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须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社保补贴。 认定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1号窗口。 2.招用会宁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会宁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2.脱贫劳动力:《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县社保中心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908室 2.联系电话:0943-3222136 3.联系人:李荣洁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3), 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县社保中心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6),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乡镇村组社区盖章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等。 (四)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乡镇、村组(社区)、家庭及社保机构核查; 3.对复核合格人员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尚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须按条件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社保补贴。认定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六楼大厅1号窗口。 (二)补贴期限 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2.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复核,并随机到乡镇、社区、家庭、县社保中心核查; 3.对复核合格人员提交局局务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九楼908室 2.联系方式:0943-3222136 3.联系人:李荣洁 五、以上五类社保补贴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xls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xls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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