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9243 生成日期: 2026-01-26
文       号: 关键字: 补贴,耕地,乡镇,地力,面积
所属机构: 会宁县政府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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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2016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一)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参照二轮延包初期数据成果。

1.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

2.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不能享受补贴。

3.对农户身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政策性或其他原因举家户口迁移到县外或非原来乡镇的土地承包农户,迁入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迁出地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果迁入地未享受耕地地力补贴,需要迁出地享受的,需出具迁入地未享受耕地补贴证明;农村特困供养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严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列入补贴对象。

8.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补贴范围原则上全县范围内所有耕地都可享受补贴政策,但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享受补贴政策。

1.对非农业征()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国有农()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3.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果园、林地、苗木)、花卉等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于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机动地不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2026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2485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亩地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核定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地补贴金额=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符合补贴依据的总耕地面积。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辖区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三、发放程序

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等规定,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村级基础数据采集核实。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确权面积(参照二轮延包初期数据成果)为发放依据,以村为单位,认真采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面积,查漏补缺,确保不漏村,不漏户。村级登记、核减、核实经公示并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形成当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库。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须对各村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及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每村抽查不得少于10户,抽查无误后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对象、面积,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三)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资料(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耕地面积等)进行审核汇总。全县面积汇总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每乡镇抽查10户,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抽查无误后确定全县补贴面积。

(四)补贴测算及公示。全县补贴面积确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全县的补贴内容(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总资金、补贴总面积、每亩地的补贴标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将补贴标准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在收到补贴标准后正式造册(到户补贴清册、汇总表一式二份,县农技中心、乡镇各一份)并立即同步开展乡、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为受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暂停公示,及时处理收到的异议,核实整改后再继续公示,补齐公示要求天数。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将资金发放资料、公示资料、会议记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五)发放补贴资金。全县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准确录入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支付系统。在20266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同时,要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目标、管理要求等,指导乡村干部规范执行补贴政策,特别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村组要对辖区内农户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报至县农技中心。对资料审查不严格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所有享受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各乡镇、村组、县农技中心要做好补贴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以便检查。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等工作,录入信息准确。各乡镇对村上报补贴清册做好面积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社保卡)管理系统发放,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社保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今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重点问题整治“突击战”等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6630日前完成兑付。

完善档案管理县农技中心、各乡镇和各村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及时完成甘肃省扶贫领域监督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文件公示、花名册、汇总表、报告纸质版、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图片资料;乡镇补贴文件公示、报告纸质版、花名册、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图片资料。

附件:1.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2.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

3.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4.2026年会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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