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0671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合作社,申报,制度,主体,经营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公告 |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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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公告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公平公正规范实施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安排。采取合作社“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筛选”的程序择优确定实施对象,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申报主体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申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能够按照章程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对全体成员进行盈余返还(分红)或分配,并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制度健全有效。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申报主体经营稳定,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服务信誉度高。 5.联农带农紧密。申报主体达到“五有”标准,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生产服务规模大、农户认可度高。 6.社会声誉良好。申报主体带头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资金用途 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7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等)、农机具购置(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方面,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奖补数量与金额 奖补数量:支持市级及以上示范社7个 奖补金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8日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到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由乡镇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7家合作社为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在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表、乡镇推荐报告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8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徐守军,联系电话:0943-5993085或18294860339;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会宁县农业农村局院内会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301室(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495号)。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表 2.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荐 合作社实施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报告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 合作社实施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报 告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会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要求,按照“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筛选”流程进行申报。该合作社运行规范,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近三年内没有享受专项奖补项目,合作社符合申请实施中央财政合作社项目实施条件。现推荐 合作社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请审核上报。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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