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0667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农业,组织,社会化,项目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会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的公告 |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1:28
浏览次数:
|
|||||||||||||||||||||||||||||||||||||||||||||||||||||||||||||||||||||||||||||||||||||||||||||||||||||||||||||||||||||||||||||||||||||||||||||||||||||||||||||||||||||||||||||||||||||||||||||||||||||||||||||||||||||||||||||||||||||||||
|
|||||||||||||||||||||||||||||||||||||||||||||||||||||||||||||||||||||||||||||||||||||||||||||||||||||||||||||||||||||||||||||||||||||||||||||||||||||||||||||||||||||||||||||||||||||||||||||||||||||||||||||||||||||||||||||||||||||||||
关于会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的公告 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高质量完成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实现全县粮食稳面积、提单产、增总产的目标。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精神,计划全县范围内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粮油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组织,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事项为粮油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优先向全县粮油单产提升丰产方创建基地倾斜。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遴选。 三、实施主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3.具有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农机技术人员,有熟练操作的农机手,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4.具有北斗高精度定位远程农机作业监测设备,运行良好。 5.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财务规范。 6.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7.服务主体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车辆及机手所有证照齐全。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乡(镇)择优选择推荐上报后,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 五、相关约定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给服务组织,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3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张澍欣,联系电话:0943-5993085或13679309085;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会宁县农业农村局院内会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495号)。 附件:1.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3.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手名单 4.承诺书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附件2 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会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手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按照《会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合作社(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2.严格按照《会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合作社(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我单位承诺提交的项目资料、发票等材料真实有效,对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文本资料真实性负责。 3.本合作社(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5.本合作社(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与农户协商收取剩余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