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6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文 号: | 关键字: | 合作社,申报,项目,资金,生产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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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一、支持范围 我县重点对运行规范、“五有”合作社占比较高、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在粮食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托管服务规模大,自种植粮食作物200亩以上,农户认可程度高的15家县级以上示范社予以支持和奖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得进行扶持。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三、补助个数与金额 补助数量: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15个 补助金额:每个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8日。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由乡镇以正式文件推荐申报,被推荐的合作社按“一社一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经站根据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15家合作社为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后,提交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在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徐守军 联系电话:0943-5993085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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