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970-172768 | 生成日期: | 2017-03-02 |
文 号: | 关键字: | 会宁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民政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0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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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和县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民政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会宁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会民发〔2016〕94号),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及公开内容等做了具体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根据《会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在现有基本目录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民生保障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编制了《会宁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会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载体上公开。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结果公开。根据《会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对由县民政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逐件逐条对照梳理。经清理,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仍然适用需继续保留的有3件;主要制度可以继续适用,但部分条款影响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有2件,并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四、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县十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将牵头办理的涉及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及殡葬服务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提案议案责任,细化分解到相关股室和单位,并确定具体的承办领导和责任人,通过与相关部门、乡镇的积极沟通协调,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了办理结果。同时,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填写《建议(提案)征询意见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此外,对一时难以解决落实的,耐心细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解释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对涉及民政职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梳理完善,按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68条。同时,发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老年优待证办理等事项的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服务信息10条。 六、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信息公开。结合“保民生、促三农”行动,在县民政局院内设置大型展板2块,重点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待抚恤、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等方面的救助标准、年度资金安排、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46条;设置公示栏6块,公布流程图等信息10条。同时,推动县、乡镇、村(社区)实行城乡低保“三榜公示”等救助对象认定过程公开。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重点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七、做好来电咨询和留言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当场答复群众电话及来人咨询480余人次,书面答复群众来电咨询等15件(条),回复办理群众网上留言、上级转办件及领导批件等11件(条)。 八、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全年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2016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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