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1519 | 生成日期: | 2025-07-24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老年人,养老,失能,项目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背景以及项目实施带的影响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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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如何有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面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措施,将通过财政资金对这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给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项目采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后在其他省份推开的方式组织实施,从今年7月起,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动态优化完善项目设计,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组织实施,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一是推动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负担。按照项目安排,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按月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消费券,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各类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60%的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比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某项居家上门服务,其价格是100元,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此服务,按照40%的抵扣比例,可以用消费券抵扣40元,老年人只需要自付60元,就可以享受到原需100元的服务,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经济负担。 二是推动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需适配。通过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掌握失能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度,破解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难题,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项目实施还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增加,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得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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