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文 号: | 关键字: | 社会,非,办法,企业,单位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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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三类社会组织概念进行了界定。《办法》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未使用“社会服务机构”概念的主要考虑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法人、合伙、个体三种形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社会服务机构定位为捐助法人。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尚未修订,《办法》作为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的部门规章,根据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继续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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