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7010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 文 号: | 关键字: | 补贴,老年人,物品,申请,家庭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智能家居补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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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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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2026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智能家居补贴实施方案》(甘民发〔2026〕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智能家居补贴工作,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常住会宁县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不以房屋归属及房屋是否初装为限制性因素。 二、补贴原则 1.需求导向,突出重点。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 2.自愿申请,公平普惠。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请。 3.一户一补,限额补贴。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享受一次补贴,总额控制。 4.先报先补,预算约束。根据补贴申报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以《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智能家居产品补贴目录(2026年度)》(附件1)为准,该目录主要涵盖生活辅助智能类、监测预警智能类、环境适配智能类及健康管理与照护智能类产品。 超出目录范围的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装修费和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在合理的需求范围内购置指导目录内的适老智能家居产品,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适老智能家居产品予以补贴。但因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提前用完的,则不再补贴。 六、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1.居家适老化智能家居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需求表(需求表可在“甘快办”自行下载,填报完毕后上传本人签字件)。 2.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及家庭其他老年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户口簿(户主簿首页、申请人本人页及在同一家庭户申请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口页照片)。 4.拟改造房屋结构图(房产证结构图、购房合同户型图、房屋户型图或手绘图纸等)。 七、备案成功后购改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务必准确完整填写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全称、开户银行行号(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其中出现一项信息填写错误,资金将无法支付。 2.支付凭证(包括刷卡小票、付款截图等,现金支付的需要加盖商家印章的收款收据),支付凭证收款方名称必须和供货商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相一致(不一致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商家印章)。 注: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截图须为付款方付款截图,商家收款截图视为无效付款凭证。 3.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需开具申请老年人姓名,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填写完整,上传发票照片时二维码、发票号码不要遮挡,以便入户人员核实购买物品与发票的一致性;购买物品需严格按照《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指导目录》要求)。 4.购置物品、材料照片,用经纬相机拍照上传,显示时间及所在地点,与老人同框。 5.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安装类),以具有明显参照物照片(照片用经纬相机拍摄,改造前后在同一角度拍照)上传,显示时间及所在地点,与老人同框。 6.本人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后上传)。 八、补贴流程 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共分为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流程。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协助。 1.申请备案。通过“甘快办”上传《甘肃省适老智能家居产品购置需求表》(附件2)、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结构图或场景照片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及其需求合理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对需求符合实际的报县民政局,不符合实际的予以驳回,并说明原因;县民政局根据资金实际,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对因资金暂时用完的,可以延期出具意见),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2.购改申报。老年人家庭备案成功之日起20日内(超出期限备案资格失效、备案资金回收),自主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安装,并索要支付凭证及发票,对购置物品进行拍照(显示时间、地点、人物同框),安装完成后通过“甘快办”补充提交支付凭证和发票、照片(显示时间、人物同框,购买智能化物品需同步上传物品说明书或物品自带标识)、申报补贴承诺书(附件3)、申请人确定的银行账户及开户行相关信息,申报补贴。 3.审核拨付。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实际购买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购置的改造物品采集物品识别码,填写验收核查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确定的银行账户;对虚报冒领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九、咨询电话 会宁县民政局:0943—3596382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内)。 特别提醒:所有购买物品必须与目录清单一致,相关功能要具备。 会宁县民政局 2026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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