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提高3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 服务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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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好市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提高3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提高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照顾服务水平,保障他们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经过评估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2.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4.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5.8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6.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120元,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类别的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上门提供助洁、助浴、康复护理等居家服务。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执行。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康复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三类。 (二)服务项目清单。制定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对重度失能老年人重点推进以康复和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三)服务标准。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县民政部门的服务质量监管。 四、资金保障 1.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提标部分所需资金(每人每月50元和20元)由市级财政解决。 2.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卫生健康管理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健康随访和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健康随访和体检等服务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关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县民政局和卫生健康管理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加强合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商适当补助的方式提供。 (二)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把审批服务和监督环节,确保把实事办实办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格审批、服务对接、服务结算、服务监督、基本信息等全部纳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以当天抽检、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监管。建立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服务商市场准入细则,明确基本准入条件和市场退出条款,以及对服务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要优先将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声誉良好、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资质或经过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具备入户能力、承诺服务价格低于同类市场价格的机构依法依程序确定为服务商。服务对象的确定,依照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户籍转移的、本人亡故的、因身体、家庭、经济等因素本人享受服务补贴的条件不再具备的或者不愿意按规定接受服务的及时退出。同时,对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程序及时纳入。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监管不及时、随意拖延资金结算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市上补助资金按照年度分两次拨付下达,3月初预拨本年度补贴资金,次年3月底前与县区结算上年度补贴资金。县民政局对服务商当月完成的服务工单进行实时抽检后,按照抽检结果及时向服务商进行资金结算,不得无故拖延。 该项工作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
附件:会宁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 会宁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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