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9417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文 号: | 关键字: | 年检,企业,非,单位,未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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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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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 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3月12日将开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6月1日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 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 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 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甘肃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会宁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一并提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新成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 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 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 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 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 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 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 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 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 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 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 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1.2024、2025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2.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3.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行为的。 (三)未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 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白银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嘉禾大厦五楼-政务大厅65号,邮编730799)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3-322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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