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9419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文 号: | 关键字: | 社会,团体,未,年检,年度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全县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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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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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 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3月12日将开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6月1日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 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 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做出明显标识,加 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 (三)社会团体2025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会宁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一并提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新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情节严重的(应于2022年底前前换届,未完成换届或未取得实质进展); 4.1名以上主要负责人(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或3名以上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全年未开展活动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的;或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或者会费标准浮动、违规使 用会费票据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违规收取会费或其他违规收取行 为的;(如:分支或代表机构财务、账户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的;分支或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收费反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上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 16.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7.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2024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0.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1.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2.2024、2025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3.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4.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5.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兼职; 26.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及相关服务项目未在网站公开的; 27.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未设立专账管理的; 2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 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白银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嘉禾大厦五楼-政务大厅65号,邮编730799)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3-322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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