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文 号: | 关键字: | 登记,婚姻,离婚,居民,双方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以“省内通办”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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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省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一、 通办范围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仅限于双方或一方为甘肃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甘肃省内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通办条件 1、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省内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2、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登记办理需在同一婚姻登记中心) 4、现役军人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登记办理需在同一婚姻登记中心) 。 5、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不再提交居住证。 会宁县婚姻登记地址:会宁县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943-366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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