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00026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文 号: | 关键字: | 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会宁县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倡议相关群众积极补领结婚证的公告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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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断完善电子档案数据库。依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民电[2025) 11号)文件精神,结合会宁县实际,专门开设窗口,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进一步补全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婚姻信息的数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补领对象 建国以来在会宁县28个乡镇和会宁县婚姻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错误、信息记载不全的),登记以来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时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的获取 (一)当事人在会宁县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的登记,因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变更等,申请补领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无需调取,由婚姻登记中心查找提供。 (二)在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向会宁县档案馆申请调取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由乡镇政府出具其婚姻关系证明并加盖乡镇府公章的介绍信,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介绍信给予补领结婚证。 三、补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三张两寸红底合影免冠证件照片。如在会宁县乡镇办理的结婚登记,需提供会宁县档案馆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原结婚档案复印件,如无原结婚档案的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原乡镇或者合并后的乡镇)出具的档案情况说明。当事人在会宁县以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必须提供加盖查档机关查档专用章的原结婚档案复印件,且信息与现在的身份证、户口本信息完全一致。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3、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后,因更改姓名或者出生日期造成结婚证信息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则需要户口本上显示曾用名或者更改记录等,没有的则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集中补领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25年4月20日 咨询和办理业务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补领地点:会宁县婚姻登记中心(会宁县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943-366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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