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服务,组织,社会,加强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09:40
浏览次数:
|
|
|
|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会宁贡献力量。 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扎实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城乡低保标准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做好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好服务类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规范完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好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财产豁免等政策。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活动,研究谋划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二)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成果,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财产豁免、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和档案资料,促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和管理更加高效。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指导各乡镇全面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拓展监测对象范围,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时更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推动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四)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救助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制定下发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甘肃一键报贫”申报农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五)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进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个案问题。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全国“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救急难”试点任务。 (六)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探索尽职免责机制建设。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和网上申请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强化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深入排查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栏等公布救助对象相关信息、申请程序和政策措施。 (七)加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力度。深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符合工作实际的核对办法或实施细则,为规范核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按照《会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结合部门信息融合实际,与相关部门签订信息共享互查协议,对核对系统平台未涉及的部门信息,主动对接,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充分利用“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常态化开展线上核对工作,新增对象核对率达100%,已保障对象每月进行全量复核。探访关爱服务。 二、推进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奋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推动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各项优待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 (九)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落实《白银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白银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制定印发《会宁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先在会师镇开展试点,在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打好基础。 (十一)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序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户。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50人。 (十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成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鼓励发展农村老年互助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成河畔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会宁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工作。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主动创稳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规范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十四)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法规政策。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和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指导各乡镇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落实《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有效实施“助学工程”。 (十五)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要求,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人员政策培训。 (十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持续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 (十七)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全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推动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督查督办制度。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深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十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数据平台。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县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院长示范培训。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十九)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配齐建强儿童主任工作队伍,强化工作服务保障,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巩固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要阵地的基层工作网络。 四、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十)推动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建设成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辖村委会实现规范化工作目标。 (二十一)常态化开展基层减负。按照《白银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社区工作事项“五个清单”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厘清村(社区)权责边界、优化对村(社区)的考核评价、精简规范村(社区)机制和牌子、压缩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 (二十二)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治理应用。按时完整填报全国基层政权信息系统中村(社区)信息、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机构设施、重点服务人群、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数据。 五、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三)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在社会组织领域走深走实。持续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六同步”“两纳入”,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落实党建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四个服务”作用。 (二十四)完善社会组织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新修订出台政策,优化完善我县相应落实措施。按照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新要求新部署,贯彻落实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谈话规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办法》《全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十五)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组织类型和不同法人特征,强化部门联动,优化政策供给和服务指导,督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前置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以培育发展社会治理类、公益慈善类、纠纷调解类等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指导各县区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 (二十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审批报备制度,重点围绕规模大、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和涉敏感领域、内部管理不完善的社会组织,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稳妥做好重点个案处置。发挥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主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抓好涉意识形态领域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安全。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 (二十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全国性、东部省份社会组织与我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津甘帮扶协议,科学编制2024年帮扶需求计划,对接做好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持续动员引导全县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帮扶行动。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陇上行”和结对关爱行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主动创稳和基层治理。 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强慈善政策创新和慈善文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慈善法》,扎实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年检年报、募捐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募集管理使用,指导慈善组织全面准确高效使用“慈善中国”平台和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提升慈善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慈善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和“人人皆可慈善”的理念,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开展“甘肃省慈善奖”评选申报工作,选树慈善先进典型。引导、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二十九)做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深入开展乡镇民政服务站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做好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工作,深化东西部协作社工人才交流合作,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管好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活动,积极发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助力志愿服务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三十)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持续规范福彩公益金的申报程序和支出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觉接受审计、绩效评价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加强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宣传,持续助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七、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三十一)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清明等传统祭祀节点的祭扫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建设,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巩固拓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提升全县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应用率。 (三十二)持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持续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为开展“跨省通办”打牢基础。深化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宣传引导,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质量,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 (三十三)加强残疾人福利制度及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规范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持续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行动”,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接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履行成年人监护职责有关政策,探索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组织实施2024年“福彩助残”公益项目。 (三十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八、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区划设置的系统性研究和体系化谋划,依据国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配合开展全省行政区划规划思路研究拟定工作。加强行政区划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稳慎有序、规范做好城乡基层行政区划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开展62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创新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三十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不断健全省、市、县地名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规范开展地名领域监督执法。加大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力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制定公告第一批县乡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三十七)深化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大力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按照相关评价指标和全县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县、乡地名方案,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全面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落实民政部优化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部署要求,做好全县地名信息数据管理维护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配合做好全国重要地理信息统计。巩固地名标志设置成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二维码门楼牌等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推进区划地名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全县区划地名工作专家库。 九、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三十八)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坚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十九)科学谋划“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持续做好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测点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6项主要发展指标、8项重点任务和6项重大工程推进落实情况。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十五五”相关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做好全县“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调研论证。 (四十)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县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认真做好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加快补齐会宁县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争取更多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两个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四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到期文件。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民政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持续抓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形成党组中心组、支部学法长效机制。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四十二)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和要素优化工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数据成果运用,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提升数据资源共享。积极应用“金民工程”数据成果,进一步完善民政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回流工作,提高数据协同治理能力,全力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为民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四十三)优化统计调查和资金管理。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民政统计工作人员逐级培训。规范民政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应用,运用“制度+信息化”手段提升全县民政数据统计质量和时效。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相关普查数据提供及核查校验工作。加强民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审核审批。持续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十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继续抓好理论学习,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有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注重关心关爱干部成长,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 (四十五)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应对,积极稳妥引导舆论。认真落实民政部印发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 (四十六)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认真做好统战、民族宗教、综治、维稳、反邪教、禁毒和扫黑除恶、食品安全、“扫黄打非”等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平安建设暨主动创稳工作,有效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突出民政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四十七)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狠抓落实、加快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各项民政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和查办,坚持以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落实好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会商机制,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抓好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