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5-200282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文 号: | 关键字: | 种植,植物,禁止,转基因,毒品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禁种主要植物 | |
信息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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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原植物 禁止种类:罂粟、大麻、古柯植物,以及国家管制的可用于提炼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如阿拉伯茶、麻黄草、迷幻蘑菇等)。 危害:这些植物是海洛因、可卡因、大麻脂等毒品的原料,非法种植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明确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及国家管制的其他毒品原植物,并禁止走私或持有其种子、幼苗。 2.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种植3000株以上或抗拒铲除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若在收获前主动铲除,可免除处罚。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10–15日拘留或罚款;若成熟前自行铲除,不予处罚。 二、其他禁种或限种植物 (1)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 禁止种类:转基因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等(目前仅允许种植转基因棉花、木瓜等少数作物)。 依据:《种子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种植可能危害生态环境或食品安全的转基因作物。 (2)外来入侵植物 禁止种类:紫茎泽兰、水葫芦、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660余种。这些植物可能破坏本地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 依据: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禁止引入、释放或种植未经检疫的外来物种,违者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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