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6-206654 | 生成日期: | 2026-02-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登记,流转,办理,承包,林地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 自然资源部:林权登记“明白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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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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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哪些情形可以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三、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五、申请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六、“不变不换”怎么理解? 七、办理集体林权登记收费吗? 八、林权登记业务协同怎么干? 九、林地延包和不动产登记可以一起办吗? 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形需要开展权籍调查? 十一、如何开展简易权籍调查? 十二、什么是“落大宗、发小证”? 十三、什么是“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 十四、什么是“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 十五、如何化解“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 十六、林地流转后农户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吗? 十七、集体林地承包、延包、流转有哪些要求? 十八、如何放活林地经营权? 十九、林地经营权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如何办? 二十、发展林下经济,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等,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围绕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登记、服务支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自然资办函〔2022〕2811号) ★《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 ★《化解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自然资办函〔2025〕689号) ★《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林改规〔2025〕2号) 一、哪些情形可以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情形均可申请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1.依法使用国有林地/林木 申请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登记。 2.林农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 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登记。 3.林农承包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林地 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登记。 4.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 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登记。 5.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地”造林 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登记。 6.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 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 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等材料。 2.受理 登记机构查验、询问,符合条件者出具受理凭证。 3.审核 登记机构依法审核材料与事项。 4.登簿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制作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1.明晰产权 避免边界不清、权属纠纷,让经营者安心生产。 2.便于流转与规模经营 持证可合法流转经营权,推动林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 3.抵押融资 依法登记后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维护权益 作为采伐审批、林业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 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首次登记 第一次申请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2.变更登记 权利内容发生变化(如权利人姓名、面积等发生变动)。 3.转移登记 权利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如转让、继承等)。 4.注销登记 权利灭失(如林地被依法征收等)。 5.抵押登记 以林权设立抵押权。 五、申请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登记类型准备相应材料: 1.首次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承包合同/协议、权籍调查成果等。 2.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3.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书、转让/互换/出资协议等。 4.注销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灭失证明(如征收文件、合同解除协议)等。 5.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 六、“不变不换”怎么理解? 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得强制换证。 具体要求: 1.原证继续有效 原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只要权利未发生变动,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换发新证”为由收回或注销原证。 2.办理抵押登记无需换证 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可直接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机构、银行等不得强制要求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期间如需换证,可同步办理,无需先还清贷款。 3.换证自愿 权利发生变动(如转让、变更、分割),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后续登记时换发新证。 群众自愿换证的,可随时申请,不设限制,原证收回注销。 4.登记机构不得增设门槛 不得以“证书样式旧”“系统不匹配”等理由拒绝受理原证业务。 对已登记未发证的,经核实无误,应尽快发放到位,不得无故扣押。 七、办理集体林权登记收费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 1.办理集体林权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2.已登记地块办理整宗变更、转移、抵押时,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向权利人收费。 3.林权转移、抵押、流转等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权籍调查成果。 八、林权登记业务协同怎么干? 自然资源、林草、乡镇、村组等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具体操作路径: 1.设立“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权登记专窗,整合合同签订、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等业务。 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全流程办理。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系统对接,共享承包合同、流转合同、采伐许可、征占用等数据。 凡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3.推广“互联网+林权登记” 群众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端在线申请,支持远程指导、电子签章、材料上传。 外出务工人员无需返乡,即可办理登记、查询进度。 4.下沉服务 在乡镇、村组便民服务点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咨询、收件、发证等服务。 对有抵押需求的群众,可在银行网点同步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 5.提供上门与预约服务 对行动不便、偏远地区群众,可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开通预约通道,群众可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减少排队等候。 九、林地延包和不动产登记可以一起办吗? 可以,且提倡“一件事一次办”。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协同推进,实现延包合同签订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操作流程: 1.发包方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 2.农户同步提交登记申请; 3.自然资源部门在“一张图”上统一办理延包和登记; 4.实现“延包即发证”,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形需要开展权籍调查? 以下情形需开展权籍调查: 1.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 2.因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3.原林权调查成果缺失、内容不清或存在权属交叉重叠的。 操作提示:若已有合规调查成果且满足登记需要,登记机构将沿用,不搞重复调查。 十一、如何开展简易权籍调查? 原则:内业为主、外业为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具体调查方法: 1.内业优先,数据整合 优先利用已有林权登记数据、承包合同、遥感影像等内业资料,核清权属。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不再开展外业勘界。 2.“落大宗、发小证”调查模式 以村民小组或山头为单位划定“大宗”,确认外部界线。 内部各户界线不清但无争议的,按合同面积发证,附宗地示意图,不强制勘界。 3.技术赋能,简化外业 使用手机APP、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等工具,辅助外业调查。 支持“图上指界”“影像判读”,减少爬山涉水。 4.整村推进,集中调查 结合林地发包、延包、流转等工作,以村为单位集中开展权籍调查。 发挥“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熟悉情况的优势,协助指界、调解纠纷。 5.联合调查机制 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联合制定调查方案、技术标准,成果共享。 省级可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发系统,支撑市县开展调查。 十二、什么是“落大宗、发小证”? 适用场景:集体山林外部界线清晰,内部各户界线不明但权属无争议。 操作步骤: 1.落大宗:以村民小组或山头为单位划定宗地,确认四至界线; 2.发小证:按承包合同或共同认定的面积,为各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附“大宗图”和分户示意图; 3.不强制勘界:内部界线不再重新勘测,注明“小证”在大宗中的位置关系。 例外情况:若权利人要求明确界线的,应组织指界、勘测、确认。 十三、什么是“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 适用场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未分山到户或联户承包的情形。 操作方式: 1.登记机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2.将收益权按份额量化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颁发收益权证或股权证; 3.农民按股分红,不实际分割山林。 关键要求:尊重农民意愿,明确收益比例,保障农户财产权益。 十四、什么是“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 适用场景:林地承包经营权分散破碎、界线不清,有规模流转林地经营权需求的。 操作方法: 1.利用航拍影像,以村组为单位设立“经营权大宗图层”; 2.承包权图层保持不变,经营权图层单独绘制; 3.采用“图解法”分解为流转小图斑,经农户指界确认; 4.确保经营权在承包权范围内,实现“承包权稳定、经营权连片流转”。 十五、如何化解“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 分步处理: 1.建立问题台账 登记机构通过数据整合,发现“一地多证”问题后,应在数据库中标注并建立台账。 2.分类分批化解 对存在经营冲突明显、化解诉求强烈的,优先化解。无明显冲突的,按群众申请逐宗推动解决。 3.多渠道化解 可通过协商、调解、政府处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权属交叉重叠等问题。 4.结合业务同步化解 结合林地发包、延包、流转等工作推动化解“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5.构建联动化解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府院联动”等工作机制,发挥“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等熟悉情况人员的作用,推动问题化解。 6.防止新增权属重叠问题 将“一张图”产权底板作为合同签订和登记的工作底板,统一数据基础,严格权属审核,防止新增权属重叠问题。 7.依法更正登记错误 因登记错误导致重叠的,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更正。 操作提示:可参考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以及10类化解流程图和63个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十六、林地流转后农户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吗? 依然享有。国家明确稳定承包权,农户流转的是经营权,承包权保持不变。 1.不得随意收回或注销农户的林权证; 2.林草部门加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管理; 3.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合同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障农户承包权益。 流转备案:家庭承包方流转林地经营权应报发包方备案,其他方式承包方须先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流转。 十七、集体林地承包、延包、流转有哪些要求? 1.承包 家庭承包:由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林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若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建议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延包 家庭承包合同到期后,按政策延长承包期,实质上是承包关系的延续,延包合同等同于承包合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由发包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3.流转 家庭承包方可自主决定流转并向发包方备案。 其他方式承包方取得权属证书后可流转经营权。 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流转,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后公开实施。 林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 社会资本流转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应事先取得林草主管部门行政许可。 所有流转均须签订书面合同,建议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操作提示:集体林地承包、延包、流转必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不得强迫命令、定指标、下任务、赶进度。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指导规范签约、提供政策服务。 十八、如何放活林地经营权? 放活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 1.流转方式多样化 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 2.签订规范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合同终止时保障林木财产权益。 3.办理经营权登记 提交承包或流转合同等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 4.后续权益保障 林地经营权登记后可办理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 操作提示:林草部门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依合同办理登记,保障经营权人合法权益。 十九、林地经营权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如何办?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 2.通过流转取得的经营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承包方书面同意材料; 3.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 二十、发展林下经济,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何办? 可以办理登记。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商品林的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 登记类型:当事人可依据林权流转合同,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登记。 所需材料:流转合同、身份证明、权属证书、权籍调查成果(如涉及界址变化)等。 办理路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记载于登记簿,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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