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5 | 生成日期: | 2024-07-11 |
文 号: | 关键字: | 禁牧,生态,封山,林草,管理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令 | |
信息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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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总林长令 2024年第1号 关于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令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林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加快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白银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封山禁牧工作颁令如下。 一、禁牧区域。对全县范围内林业重点工程区、防护林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三北六期工程区、双重项目区、储备林项目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区等幼林地;对特种用途林;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饮水水源保护区;对严重退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二、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活动。放养羊、牛、骡、马、驴等草食动物;移动或者毁坏标志牌、界桩,灌溉等其他封山禁牧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处罚标准。违规放牧的,一经发现由林草、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决定给予罚款的,根据《白银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的由林草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其他禁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落实禁牧责任。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逐级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禁牧区域及面积。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聘用1211名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673名、天保及公益林护林员248名、草管员290名)对全县100.94万亩林地、255.39万亩草原全方位、无死角巡山管护;要加强护林员联动系统巡护APP运行监管,将上线率、事件处置及上报等纳入日常综合考评,经考评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解聘。乡、村两级要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养羊、牛等牲畜大户参与的禁牧工作会议,签订禁牧承诺书,建立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制定村规民约,做好禁牧政策宣传等,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强化养殖户生态保护意识。护林员要充分发挥“岗哨”作用,担负起巡山管护责任,对牲畜啃食、乱采滥挖、乱搭乱建、乱捕滥猎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林草部门要加强平时禁牧工作监督检查,每周对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进行通报,负责在禁牧区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等地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把禁牧成效纳入林长制综合考核。 五、投诉举报电话。县林草局:0943-3221864 县公安局: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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