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9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事故 |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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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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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防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抓紧对当前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推进,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研判,周密部署,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件件有落实,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紧盯重点,深入排查,狠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节日期间期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繁忙,人流物流车流密集,诱发各类事故灾害的因素交织叠加,安全防范压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要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分类标识,建立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健全风险清单和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完善各类制度,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彻底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各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等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企业继续保持安全态势,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 二是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对参加 “中秋”“国庆”期间营运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参加营运,严防车辆病运行。对营运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证件不齐全,无从业资格或从业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驾驶员严禁上岗驾驶,严禁有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与营运。 四是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凌晨2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危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危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严防车辆超速、超载,确保危运安全。 六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的要求,及时修复辖区内水毁、塌陷等公路病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持续做好路政巡查工作,加大超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路四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果。县乡站负责做好全县管养公路重点路段、桥涵、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及时修复和清理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和杂物,检查沿线警示桩、标志牌、标线、减速带、波形梁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提前部署安排冬季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机制,强化值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极端天气防御和信息发布,积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气象、应急等部门信息资源,提高气象预警和灾情研判的精准度,快速有效传递信息,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出行时间和路线,全力保障路网出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坚决杜绝缓报、漏报、瞒报。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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