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人员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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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核心,以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入分析新常态下安全生产新挑战、新机遇、新要求,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教育培训对象 全县城市客运、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三、教育培训方式 通过教育培训,使交通运输行业广大管理和从业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一)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要与单位内部普法教育相结合,主要利用例会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普法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行业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实现全体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积极参加上级和行业相关机构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公路与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判定与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3.组织局机关、执法队、县乡站全体干部专题培训。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委办拟结合安委会安排一期全体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交通强国,科技兴安新思想和新举措。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方法要灵活方便,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规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训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货运企业要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落实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危险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普通货运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危险货运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重点营运驾驶员开展驾驶应急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两客一危”和重点营运驾驶员开展应急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驾驶,车辆自燃,车辆失控以及如何使用避险车道等应急驾驶技能,应对因突发身心健康等原因导致车辆失控、报复社会驾驶员危险驾驶、不法分子危害驾驶员正常驾驶、正常营运车辆上纵火、投毒、爆炸等损害车辆的行为应急措施处置等情况,通过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 6.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员工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讲清法律后果;各企业要加大职工、消防应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能。 四、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学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研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典型做法学习交流,安全生产新技术、建设交通强国安全管理新思路,新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经验做法; (四)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和要求;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与管理相关要求;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 (七)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要求等;、 (八)“甘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五、教育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制定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和领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目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符合生产需要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与各项活动紧密结合,并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整体水平。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详细记录培训对象、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并报行业监管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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