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27458732362/2024-00005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农业,标准,农村,标准化,明确 | |
所属机构: | 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新修订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与原《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哪些方面主要变化? | |
信息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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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拓展到农业农村领域,对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是明确规定农业标准制定需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全生命周期特点、产地环境和区域特色,广泛吸纳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利益相关方参与,保障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三是对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提出限制性要求,规定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条件,调整了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法律地位。 四是突出标准实施手段的创新,鼓励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标准宣贯,明确开展试点示范、搭建服务平台、融合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等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统筹农业农村标准化重大事项,协调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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